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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政策调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5-05-21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求,参照深圳市各区幼儿园招生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区教育局形成了《盐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政策调整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背景

  我区现行的幼儿园招生政策自2020年起实施,至今已实施5年。现通过修订招生政策,着力优化招生工作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推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2.《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9号)

  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文件

  二、政策调整内容

  盐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在片区划分、公民办园招录顺序、线上统一报名、幼儿园资格初审和联网审核、学位类型划分、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规则等方面与2024年的招生政策一致,主要是进行志愿规则和录取规则两方面的调整。

  三、新政策内容简介

  (一)片区划分

  盐田区幼儿园继续实行按片区申请学位,具体分为沙头角-海山片区、盐田片区和梅沙片区。申请人按其住房证明材料认定其所属片区,申请人必须填报住房所在片区的幼儿园。

  (二)招录原则

  1.志愿安排:每位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片区内的1所公办园,第二志愿为片区内的1所民办园。

  2.分批录取:志愿优先,分批录取。第一批开展小区配套公办园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小区配套园名单详见《2025年秋季学期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取办法进行招生的幼儿园名单》。第二批开展小区配套公办园剩余学位和其他公办园录取工作。报名期间,招生系统定期公布各幼儿园的报名人数和积分情况,申请人可据此填报或调整志愿。第三批开展民办园录取工作。

  3.积分入园:按申请人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各片区的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的申请人,若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三)录取办法

  1.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非小区配套园按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即按“A-B-C-D-E-F”六个类别先后顺序依次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2.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1)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即“A”、“B”、“D”类别申请人,按“A-B-D”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当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可供学位数时,按此类申请人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2)小区配套园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录完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招录。

  (3)小区配套公办园所在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须填报本小区配套园方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也可放弃小区配套园优先资格,填报所在片区其他公办园,参与其积分排位。

  (4)小区配套园提前录取并锁定学位。未获得优先录取的申请人可填报所在片区其他幼儿园,参与其积分排位。

  (四)积分办法

  1.积分构成:2025年秋季起,全区幼儿园招生实行积分入学。积分构成包括“类别分”和“累加分”:

  “类别分”按申请人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详见《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

  “累加分”按照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由监护人落户时间、社保时间、购房时间、租房时间、居住证情况等进行不同维度的累加,对应累加分标准详见《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

  2.排位原则: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3.积分认定:申请信息经幼儿园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4.具体办法:依据《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基本与《盐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一致。

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类别分

累加分标准

A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自有产权房。

95分

1.深户儿童,按其父母入深户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2.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连续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自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5.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证的另加0.2分。

B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自有产权房。

90分

C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租房。

85分

D类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片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80分

E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租房。

75分

F类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片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70分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5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具体的学位申请资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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